首页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资人提出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