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养老金基金出现下列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录: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再符合产品存续条件的;

产品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养老金基金被移出名录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并暂停办理相关产品份额的申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