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七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