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在出具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状态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个人信息出境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名称、认证范围以及证书状态变化信息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家网信部门建立认证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