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专业认证机构发现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个人信息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不一致等情形,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前款情形的,专业认证机构应当配合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应当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