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通用许可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