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时,商务部或其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复制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存的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