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对东北振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

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议定的东北地区跨省区合作重大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委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