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九条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九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