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4. 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对口合作产业联盟及产教联盟,引导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支持东部地区通过联合组织招商、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协助东北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鼓励举办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论坛。支持建设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劳务协作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 四、 保障措施 (四)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四) 4. 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对口合作产业联盟及产教联盟,引导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支持东部地区通过联合组织招商、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协助东北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鼓励举办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论坛。支持建设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劳务协作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 四、 保障措施 (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重点领域合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对口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支持在对口合作省市先行试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对口合作省市产业、金融、开放等方面政策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