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五章 检查和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检查和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业余电台的值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对违反通规、通纪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撤销其值机证书,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