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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电波秩序维护

第四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在用的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检查和检测。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检测。 第四十五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地或者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到境外无线电有害干扰的,可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第四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业余无线电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有害干扰无法消除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业余无线电台暂停发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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