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区域超出申请人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线电台执照颁发、呼号核发等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