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第二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分为A类、B类和C类。 第二十六条 参加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和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验证时间、验证要求等有关事项;不得向参加验证的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成绩合格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 第三十条 取得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