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