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