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二十八条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