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按国家表彰奖励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获奖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金牌的选手,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按有关规定发放不同档次的奖金。上述奖金,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免税。

本项目选手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按选手所获奖金额向技术指导专家组集体发放奖金,由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按贡献大小公平分配。上述奖金,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