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选拔。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丰富的带徒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外语能力。身体健康。

技术指导专家一般应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教练一般应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教练一般从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

担任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的技术指导专家应具有在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担任专家组长或项目裁判长经历。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拔程序。

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同时选拔,技术支持组提出选拔工作方案,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布置申报工作,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候选人员材料;

技术支持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和面试,提出建议名单,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组委会名义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