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选手选拔。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符合世界技能大赛年龄要求。具有参赛项目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技能水平突出,有一定外语基础。一般应具有参加国际或国内竞赛活动经验。
选拔程序。
参赛集训选手一般采取举办全国性选拔赛的方式选拔。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选拔。
全国性选拔赛的承办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全国性选拔赛一般应与国内职业技能竞赛合并进行。
全国性选拔赛的技术要求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在注重先进性的前提下,可采用国内普遍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技术支持组会同承办单位提出选拔赛实施方案,提交组委会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
选拔赛原则上应根据参赛项目要求选拔出不少于参赛选手数量3倍的集训选手。
经选拔产生的集训选手建议名单应与竞赛计分表原始件一起由选拔赛裁判组成员集体签字确认后报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复核后,报秘书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以组委会秘书处名义发文公布。
采取严格按集训综合成绩分阶段淘汰的办法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建议人选,经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所在地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