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二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