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一节 调解程序 第六十七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一节 调解程序 第六十七条 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主动撤回请求处理;被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未能达成协议处理,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