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一节 调解程序 第六十五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一节 调解程序 第六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制作陈述意见通知书,连同请求书副本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