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请求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相关专利信息、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信息平台公示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及药品技术方案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声明和声明依据;

请求人是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涉及保密信息的,需要单独提交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