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五节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五节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五节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行政裁决 第五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组织和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相关工作。 第六十条 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请求的,除符合本办法前述条款规定的受理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请求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材料: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应当就申请上市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认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