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三十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三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应当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 作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调解结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撤销案件。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调解,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者参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