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加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 涉案专利权有两个以上权利所有人的,应当以全体共有权人作为共同请求人,部分共有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有关实体权利的除外; 被请求人为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当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为个人合伙的,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请求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