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申请追加被请求人,符合受理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对于被请求人提出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请求人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人。请求人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追加。请求人不同意,但案件处理结果同该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知其可以参加案件审理,该当事人申请参加的,应当追加其为第三人,该第三人有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追加被请求人或者第三人的请求应当在口头审理前提出,否则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