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十五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办案程序 第十五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代理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