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代理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