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2012年) 第七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