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2012年) 第六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