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