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违约及索赔;
争议的解决办法;
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