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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违约及索赔;

争议的解决办法;

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