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条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指定调解员主持调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案件调解需要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