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四章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撤回其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专利权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相关程序终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