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专利代理监管 第三十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专利代理监管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代理机构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举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