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