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当报告考站负责人,由其决定责令违规违纪人员离开考场,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

违规使用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

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

协助他人作弊;

将考试内容带出考场;

有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