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八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报告考站负责人,由其决定责令违规违纪人员离开考场: 随身携带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 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试设备; 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