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报告考站负责人,由其决定责令违规违纪人员离开考场:

随身携带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

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试设备;

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