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

任何书籍、期刊、笔记以及带有文字的纸张;

任何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

应试人员携带前款所述物品或者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的,应当在各科考试开始前交由监考人员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