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经其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由法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

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