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海上救助

指对我国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国内外船舶、航空器、海上设施等进行的以人命救助为主要目的的救助和救援行为。

救助基地

指救助局管辖的能够提供船舶动态待命支持服务和后勤保障,负责内陆周边水域及附近海域的快速救助和抢险打捞,并具有对专业救助船舶管理职能的机构。

救助站

指救助局管辖的仅能够提供救助船舶靠泊待命的分支机构。

救助待命点

指由部救捞局指定的专业救助船舶在港湾、锚地或事故多发海域待命的规定位置。

专业救助船舶

指交通部专业救助机构所属的、用于执行海上救助任务的、符合救助待命技术要求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