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章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专业救助力量部署及现场动态报告、救助力量调用等事项按《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救助局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局专业救助船舶指挥管理规程。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3年制定的《专用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