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由部救捞局批准:

部救捞局年度救助待命计划外的待命船舶部署、调动、更换计划;

跨责任区的海上救助、训练及演习方案;

各救助局年度训练计划;

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航空器的协同演习与演练计划;

值班待命状态下,专业救助船舶不能按出动时限出动执行任务的航修或厂修计划;

专业救助船舶执行除救助以外的拖带任务;

执行海上救助、训练以外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