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