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