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专业打捞船舶的调度指挥管理按其隶属关系,实行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对各打捞局调度室、各打捞局对隶属船舶两级调度指挥体制。在情况特别紧急或需要时,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可直接调度指挥,同时通报相关打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