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登记资料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登记资料保护 第二十七条 已有电子介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可以销毁: 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已经注销且自注销之日起满五年的; 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已经注销且自注销之日起满五年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