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已有电子介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可以销毁:

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已经注销且自注销之日起满五年的;

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已经注销且自注销之日起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