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