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八节 目录 第六十一条